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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联盟

经销商资格申请协议:


NOBEL FLOOR

甲方:广州市森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地区独家经销朗步(NobleFloor)地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区总经销权的授予


1 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能力,授权乙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 县独家经销朗步(NobleFloor)地板的权利。依据上述授权,乙方取得在该地区总经销资格。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上述地区总经销权。


第二条:地区总经销权的区域和期限

1 乙方之地区总经销限于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县。乙方无权在上述地区之外直接或间接销售朗步(NobleFloor)地板及其相关产品。
2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经销商品

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地区总经销的商品有:
名称:朗步(NobleFloor)地板
质量:详见朗步地板(NobleFloor)技术资料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附产品报价单。
2 乙方必须设立专卖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按甲方的专卖店形式进行装修。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免费提供专卖店门面招牌、室内画或灯片、宣传挂画、挂旗、宣传资料、产品证书及授权牌。
4 乙方须有稳定的队伍,及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发放跟踪卡。
5 乙方在累积销售甲方产品(朗步地板)500平方米后,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朗步专卖店展示厅地板及展示厅展板2套预付款。
6 如乙方所需货物发运零担托运,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货运地点(广州市区内)。

第五条:合作金额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款到发货的原则向乙方供货。
2 双方结算方式为现金、电汇或汇票。

第六条:商业产权与商业秘密


1 依据本协议,乙方使用朗步(NobleFloor)名称和任何带有朗步(NobleFloor)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服务标志、品牌或名优标志等,甲方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使用权扩大到本协议外的任何交易中。
3 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能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漏。
4 任何对上述商业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侵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5 一旦协议终止,则乙方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四天内撤除所有物或产品使用或有朗步(NobleFloor)地板总销售名称标志的广告牌、促销材料及文字或图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并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
2 乙方清算或被告破产,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通知乙方或其代理人终止协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应提交广州市人民发院仲裁解决。

第十条:通知

本协议提及之任何通知,应以书面为准,并以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生效、文本及附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人代表事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自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后以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期限另议。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应提供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作备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双方同意的其它补充附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广州市森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委托人签名:                           法人/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